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完善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博士学位类别(领域)的具体情况,制订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方案。
一、遴选对象
申请人应属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单位或实习实践基地的在编人员或取得我校讲席(兼职)教授资格,一般应与培养学院有实质性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
3.申请人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近五年之内取得成绩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励或国家级奖励的、或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或研究成果被国家政策采纳、或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担任技术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职称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5.申请人需承担科研项目,能够提供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科研条件,应组建或参与培养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6.申请人应认真履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岗位职责,与校内导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7.申请人如已获所在单位(或其他同层次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对于聘用后的指导教师,自愿接受学校聘任且能认真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
三、遴选程序
1.11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向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11月25日前,学院审核完成并报送研究生院。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与培养学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培养学院与校外导师单位沟通,切实发挥校外导师的积极作用。
2.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联合培养我校研究生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安徽农业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