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0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三条 申请的研究生应是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申请要求:
1.就读期间无违纪现象,考试无作弊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
2.必修课程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位委员会成员、院主要领导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审办法制定、等级确定和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平
副主任委员:耿照玉、张运海
委员:孙裴、陈宏权、吴金节、李槿年、程建波、周杰、王桂军、
张志强、丁淑荃、 高迪(研究生代表)。
纪检:孙伟
秘书:贾贤顺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第六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核定)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奖励为10000元,覆盖我校招生计划内转入人事关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的第一学年,参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次: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最低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及范围根据当年学校发布的招生相关公告为准。
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欠缴学费、住宿费且没有办理缓交手续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8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博士总人数的10%;二等奖14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博士总人数的20%;三等奖10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博士总人数的7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四等奖,一等奖12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硕士总人数的10%;二等奖9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硕士总人数的20%;三等奖6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硕士总人数的40%;四等奖4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硕士总人数的30%。
2017级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7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28名、四等奖22名。
2018级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4名、二等奖28名、三等奖56名、四等奖43名。
第五章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八条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分类测评。
1、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各年级和奖励等级指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排序确定,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2、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排序推荐,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评审,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政治思想情况(占10分)进行无记名打分;学习成绩(博士生不计分,三年级硕士大学英语六级10分;二年级硕士生课程成绩占30分、英语六级占20分)、科研成果(博士生占80分,三年级硕士生占70,二年级硕士生占30分(专业硕士占20分))、实践活动(仅限专硕占10分)及学术活动获奖情况(10分)按照申报人的具体材料进行分项计算(总分100分)。参见下表:
|
政治思想情况 |
学习 成绩 |
英语 六级 |
科研 成果 |
实践 活动 |
学术 活动 |
博士 |
10 |
0 |
0 |
80 |
0 |
10 |
三年级硕士 |
10 |
0 |
10 |
70 |
0 |
10 |
二年级硕士 |
10 |
30 |
20 |
30 |
0 |
10 |
专业硕士 |
10 |
30 |
20 |
20 |
10 |
10 |
评分细则如下:
1、政治思想(满分10分)
根据个人表现,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根据实际表现得8~10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干等获奖情况,根据学校规定可取上限或近上限)。此项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计分时去掉单项最高、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该单项得分。
2、学习成绩(博士生课程成绩和英语不计分;二年级硕士生课程成绩30分、英语六级20分;三年级硕士课程成绩不计分、大学英语六级计10分)
①平均学分绩点赋分(F)。满分为30分,计算公式如下:
单科绩点=(成绩-60)×0.1+1;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单科绩点)/∑学分;
F=20+(平均学分绩点-3.0)×5。
注:平均学分绩点以校研究生学院打印的成绩单为准(盖章有效),申请者自行计算,学院审核。
②英语六级成绩赋分。三年级满分为10、二年级满分为20分。
三年级六级得分按计分标准除以10、二年级六级得分按计分标准除以5即为英语六级成绩赋分。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英语六级评分标准
英语六级 |
成绩 |
计分标准 |
CET-6 |
425分以上 |
100 |
CET-6 |
331-424分 |
E=60+(CET6-330)/2.375 |
CET-6 |
330分 |
60 |
注:英语六级成绩以成绩单为准。
3、科研成果(博士生80分,三年级硕士70,二年级硕士生30分,专业硕士20分)
3.1所有成果均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成果认定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参评人员最终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总计分×科研计分系数
其中:博士生科研计分系数=80/科研总计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三年级硕士生科研计分系数=70/科研总计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二年级硕士生科研计分系数=30/科研总计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专业硕士生科研计分系数=20/科研总计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3.2科研成果主要对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自身努力正式刊出的学术论文(或在线,或有接收函且已支付版面费)、发明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进行测评。科研总计分规则按表2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计分分值进行计算。其中:
①以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在本次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② 所有成果均应是所学专业内容;
③发表的论文若是以接受函形式在上次奖学金申请中计分了,且在本学年公开发表了,则此论文在本学年的奖学金申请时不计分;
④获奖、成果和授权专利等排名以证书为准;
⑤高水平报告(被国家、省等相关部门接受采纳)或产品需有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证书。
表2 科学研究工作量计分细则参照标准
名称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科研项目 |
一类 |
标杆性项目 |
6/项 |
1、参与项目排名名次得分均等同; 2、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只计主持人。 |
一般项目 |
5分/项 |
二类 |
|
4分/项 |
三类 |
|
2分/项 |
四类 |
|
1分/项 |
校研究生创新项目 |
|
8分/项 |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 |
科研论文 |
一类 |
SCI一区 |
30分/篇 |
1.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 2.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学生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第1名),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导师) 3.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计 |
SCI二区 |
20分/篇 |
SCI三区 |
14分/篇 |
SCI四区 |
10分/篇 |
EI |
10分/篇 |
二类 |
自然类 |
8分/篇 |
三类 |
自然类 |
3分/篇 |
获奖 |
一类 |
一等奖 |
200分/项 |
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第二单位分值为1/2,第三单位分值为1/3,以此类推。 2.二类以上奖励按照有效名次计分,一等奖计前10名,二等奖计前8名,三等奖计前6名。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
二等奖 |
100分/项 |
二类 |
一等奖 |
60分/项 |
二等奖 |
40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高水平报告或产品 |
国家级 |
80分/项 |
省级 |
40分/项 |
市级 |
20分/项 |
科研成果 |
科研权利 |
专利类 |
发明专利 |
14分/项 |
1.专利授权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权利人为其他单位不予计分; 2.科研权利只计第一完成人。 |
软件著作权 |
8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8分/项 |
省级成果鉴定 |
|
10分/项 |
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鉴定成果第一单位; 2.成果鉴定计前6名。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减半,第三分值1/3,以此类推。 |
学术活动 |
国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被收集 |
8分(境外) |
只计第一作者 |
5分(境内) |
应邀做大会报告(需正式通知或文件) |
14分(境外) |
10分(境内) |
国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被收集 |
3分 |
只计第一作者 |
|
|
|
|
|
|
|
|
⑥专业硕士,在本专业国家级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6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20;国家级二等奖第一名45分、第二名25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名20分;省级奖排名第一名,得30分。
4、学术活动(占10分)
参加国内各类学术比赛、活动及其他学术获奖的计分具体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集体奖者,各成员计分按表3执行。
表3 团队计分分配系数
团队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6-10 |
系数 |
0.7 |
0.3 |
0.6 |
0.25 |
0.15 |
0.55 |
0.2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 |
0.04 |
0.01 |
注:①独立完成系数为1。
②若2人为共同第一作者,2人的分配系数分别为表六中前二项系数和的1/2。
③若3人为共同第一作者,3人的分配系数分别为表六中前三项系数和的1/3。
④排名10名之外不计分。
5.专业硕士实践活动 (满分10分)
表4 专业硕士实践活动评分标准
|
内容 |
分值 |
满分 |
总分 |
产学研基地或综合试验站 |
实践月数并提供实践记录 |
每月2分 |
6 |
各项得分可以累加,满分10分。 |
专题报告 |
2分/份 |
4 |
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委托服务 |
服务次数并提供记录 |
每次0.5分 |
6 |
专题报告 |
2分/份 |
4 |
注:1、实践月数由实践单位或委托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2、专题报告是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试验报告或综合报告,并经实践单位签章和导师签字确认。
第十条 根据五项得分加和后所得总得分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分年级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排序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
第十一条 所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2019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