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综合评价为基础,以量化赋分为依据,对申请者从道德规范、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会评答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赋分,优先上报或推荐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年级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至三年级,特殊情况参考《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6.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学校授予学位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应取得科研成果,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一般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应为SCI、EI、ISTP、SSCI源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团队合作发表了高水平论文也具有参评资格,申报人需要在材料中详细说明在其中所作贡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一般需要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产品开发等,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国家级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或省级一等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排名第一名)。
3.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4.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第五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未按导师要求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者;
4.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5.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和成果者。
6.就读期有违纪现象,考试有作弊现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7. 学位课程存在不及格现象,必修课程未能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否则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成绩及复试情况特别优秀,且本科阶段取得过突出成绩者,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但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办法进行,研究生对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请。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院递交所有的参评材料,未递交者、或未按时递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位委员会成员、院主要领导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确定和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平
副主任委员:耿照玉、张运海
委员:孙裴、陈宏权、吴金节、李槿年、程建波、周杰、王桂军、张志强、丁淑荃、
高迪(研究生代表)。
纪检:孙伟
秘书:贾贤顺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分类评审,依据评审积分排序确定或推荐。其中,硕士研究生的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基础名额5名、竞争名额2名)排序确定,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竞争名额2名)排序推荐,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评审,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学术型硕士基础名额4名、专业型硕士基础名额1名;竞争名额2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评审积分为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积分(总分100分)由道德规范(占10分)、学习成绩(博士占10分,硕士占15分)、科研成果(博士占45分,硕士占40分)、社会活动(占10分)和会评答辩(占25分)构成。参见下表:
|
道德 规范 |
学习 成绩 |
科研 成果 |
社会 活动 |
会评 答辩 |
总分 |
博士 |
10 |
10 |
45 |
10 |
25 |
100 |
硕士 |
10 |
15 |
40 |
10 |
25 |
100 |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10分)。根据个人表现,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根据实际表现得8~10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干等获奖情况,根据学校规定可取上限或近上限)。此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计分时去掉单项最高、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该单项得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博士占10分,硕士占15分)
1、课程成绩(博士占10分,硕士占10分)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学习成绩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2,博士2)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2、硕士大学英语六级(硕士占5分)
330分-425分:分值=CET-6成绩×5/425
高于425分:得5分
(三)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博士占45分,硕士占40分)
1.所有成果均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成果认定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参评人员最终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总积分×科研积分系数
其中:博士生科研积分系数=45/科研总积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硕士生科研积分系数=40/科研总积分最高者所得分值
2.科研成果主要对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自身努力正式刊出的学术论文(或在线,或有接收函且已支付版面费)、发明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进行测评。科研总计分规则按表1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计分分值进行计算。其中:
①以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在本次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②所有成果均应是所学专业内容;
③发表的论文若是以接受函形式在上次奖学金申请中计分了,且在本学年公开发表了,则此论文在本学年的奖学金申请时不计分;
④获奖、成果和授权专利等排名以证书为准;
⑤高水平报告(被国家、省等相关部门接受采纳)或产品需有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证书。
表1科学研究工作量计分细则参照标准
名称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科研项目 |
一类 |
标杆性项目 |
6/项 |
1、参与项目排名名次得分均等同; 2、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只计主持人。 |
一般项目 |
5分/项 |
二类 |
|
4分/项 |
三类 |
|
2分/项 |
四类 |
|
1分/项 |
校研究生创新项目 |
|
8分/项 |
科研成果 |
科研论文 |
一类 |
SCI一区 |
30分/篇 |
1.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 2.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学生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第1名),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导师) 3.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计 |
SCI二区 |
20分/篇 |
SCI三区 |
14分/篇 |
SCI四区 |
10分/篇 |
EI |
10分/篇 |
二类 |
自然类 |
8分/篇 |
三类 |
自然类 |
3分/篇 |
获奖 |
一类 |
一等奖 |
200分/项 |
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第二单位分值为1/2,第三单位分值为1/3,以此类推。 2.二类以上奖励按照有效名次计分,一等奖计前10名,二等奖计前8名,三等奖计前6名。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
二等奖 |
100分/项 |
二类 |
一等奖 |
60分/项 |
二等奖 |
40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高水平报告或产品 |
国家级 |
80分/项 |
省级 |
40分/项 |
市级 |
20分/项 |
科研权利 |
专利类 |
发明专利 |
14分/项 |
1.专利授权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权利人为其他单位不予计分; 2.科研权利只计第一完成人。 |
软件著作权 |
8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8分/项 |
省级成果鉴定 |
|
10分/项 |
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鉴定成果第一单位; 2.成果鉴定计前6名。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减半,第三分值1/3,以此类推。 |
学术活动 |
国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被收集 |
8分(境外) |
只计第一作者 |
5分(境内) |
应邀做大会报告(需正式通知或文件) |
14分(境外) |
10分(境内) |
国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被收集 |
3分 |
只计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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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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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专业硕士,在本专业国家级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6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20;国家级二等奖第一名45分、第二名25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名20分;省级奖排名第一名,得30分。
(四)参加国内各类学术比赛、学术活动及其他获奖(占10分)
参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参加国内各类学术比赛、活动及其他学术获奖的计分具体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集体奖者,各成员计分按表2执行。
表2 团队计分分配系数
团队 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6-10 |
系数 |
0.7 |
0.3 |
0.6 |
0.25 |
0.15 |
0.55 |
0.2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 |
0.04 |
0.01 |
注:①独立完成系数为1。
②若2人为共同第一作者,2人的分配系数分别为表六中前二项系数和的1/2。
③若3人为共同第一作者,3人的分配系数分别为表六中前三项系数和的1/3。
④排名10名之外不计分。
(五)会评答辩(25分)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投票实行百分制),得分=∑得分×25%/参会评委人数。
第十五条 根据第十条中五项得分加和后所得总得分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其中按排序结果直接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博士生、硕士生(学术与专硕)根据排序结果,学院最终确定5+2名硕士生推选名单和2名博士生推选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2019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第 监督电话:65785662 联系人:孙伟
工作电话:65786357 联系人:贾贤顺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