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和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互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经院教授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双方自愿原则。
(二)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公平合理配置原则。
(三)研究生与导师服从学院统一调配原则。
二、参加“师生互选”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基本条件,组建或参与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三)研究生导师应主持或参与在研项目,需保障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四)正高级职称导师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至本年度1月1日)或副高职称导师不得超过57周岁(至本年度1月1日)。
三、基本招生指标
职称 | 学科 | 学硕 (全日制) | 专硕 (全日制) | 专硕 (非全日制) | 招生总数 |
高级职称 | 畜牧、水产 | ≤2 | ≤2 | 不限 | ≤4 |
兽医 | ≤2 | ≤3 | 不限 | ≤5 |
其他导师 | 畜牧、水产 | ≤1 | ≤1 | 不限 | ≤2 |
兽医 | ≤1 | ≤2 | 不限 | ≤3 |
备注:1.鼓励与支持新进教师招收研究生,尽量保障每位老师有一名研究生;2.在总数控制下,学硕指标可以调给专硕;3.*非全日制考生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四、增加招生指标
1.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及以上,第一轮师生互选可最多增加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招收指标1名,达到多个条件不重复增加招生指标。
(1)导师作为主持人在本年度(基金委公布时间)新增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课题(不含子课题),或立项两项二类(安徽农业大学第一单位)及以上项目。
(2)导师作为主持人在本年度新增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50万元)或科技成果转化(到账总经费20万元)。
(3)所指导研究生在本年度赴境外交流学习和联合培养3个月以上。
(4)所指导研究生在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竞赛最高奖或发表CNS子刊高水平论文(需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2.根据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在基础指标与上述增加招生指标完成第一轮师生互选结束后,如还有多余生源指标,学院导师根据科研等需求进行招生指标增加申请,学院进行审议再分配。
五、核减招生指标
(一)核减招生指标
1.本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1篇学位论文2次盲审未通过导致延期的,本年度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学硕或专硕)招生指标核减1名。
2. 截止8月31日,落实毕业去向的研究生人数占全部毕业研究生比例低于80%,本年度申请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核减1名;落实毕业去向的研究生人数占全部毕业研究生比例低于70%,本年度申请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核减1名。
3.本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初次答辩未通过而延期答辩通过的,本年度指导研究生招生名额核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1名。
(二)停止招生
1. 在本年度未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未正确履责的导师,本年度停招。
2. 学位论文两次答辩未通过者,暂停一年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招生。
3. 近三年以来,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在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或验收未通过者,暂停一年研究生招生。
4. 近三年以来,导师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暂停三年研究生招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终身停招。
5. 近三年以来,导师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出现论文造假、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暂停三年研究生招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终身停招。
6. 近三年以来,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安徽省或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一年研究生招生。
六、其他说明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录取考生数为准,如有变化,学院审议讨论后,对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二)学院导师需严格按照学院学科团队凝练中自己所选择的学位点进行招生,严禁跨学位点招生。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其合作单位必须是学校、学院战略协作单位或者与该单位存在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单位,不得随意将研究生选派到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相关安全责任由导师承担。
(四)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可以调换为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专业型硕士招生指标不得调换为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
(五)条例中涉及的导师科研项目等情况,以学校科研系统中信息为准。
(六)其他未尽事宜,或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的条款,以学校文件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