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引导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研字〔2019〕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每年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 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均可参评。
第四条 学院“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年级、专业班级研究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第六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第七条 研究生干部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校级和院级的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成员等,其他担任学生干部情况需经学院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班和主要学生干部。
第八条 研究生同一年度一般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二年级时被评为 “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三年级时一般不再评定。
第九条 当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仅颁发荣誉证书,不再发放奖金,不占学院分配的指标。
第四章 综合测评
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参评时间段为2023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毕业班适当放宽。
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四部分要素测评构成。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情况权重占40%,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工作情况权重占30%。
测评积分=A×15%+B×40%+C×15%+D×30%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由研究生个人身份或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荣誉 | 30分 |
省级荣誉 | 25分 |
校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支部等荣誉 | 20分 |
党支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 15分 |
院级其他荣誉 | 10分 |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不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扣5分/次,总分30分,扣完为止。
(二)学习科研表现(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课程成绩
1、学硕:课程与学习成绩(40分)=英语成绩(5分)+课程成绩(35分)
课程成绩=绩点*7
学硕大学英语六级
330-425分:分值=CET6成绩×5/425
2、专硕:课程与学习成绩(40分)
课程成绩=绩点*8
3、博士:课程与学习成绩(20分)
课程成绩=绩点*4
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
1、硕士(60分)
2、博士(80分)
表2 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计分表
名称 | 级别 | 内容 | 分值 |
科研论文 | 一类 | SCI一区且IF>10(中科院分区) | 60分/篇 |
SCI一区(中科院分区) | 30分/篇 |
SCI二区(中科院分区) | 20分/篇 |
SCI三区(中科院分区) | 14分/篇 |
SCI四区(中科院分区) | 8分/篇 |
EI | 10分/篇 |
SSCI | 30分/篇 |
二类 | 自然类 | 10分/篇 |
三类 | 自然类 | 4分/篇 |
科研专利 | 专利类 (需授权) | 国际发明专利
| 20分/项 |
国内发明专利 | 14分/项 |
软件著作权 | 2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4分/项 |
成果类 | 鉴定成果 | 省级 | 10分/项 |
获奖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分/项 |
二等奖 | 40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或摘要被收集(需正式论文集纸质版和电子版) | 8分/篇(境外) |
5分/篇(境内) |
应邀做国际会议报告(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14分/报告者(境外) |
10分/报告者(境内) |
国内学术活动 | 提交论文或摘要被收集(需正式论文集纸质版和电子版) | 3分/篇 |
应邀做大会报告(需正式通知或邀请资料) | 5分/报告者 |
备注:科研能力测评主要对研究生在参加综合测评学年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接受函之日为准)、发明专利(以国家专利局受理之日或授权之日为准)、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进行测评。分值按表二执行,其中合作完成的项目按表三执行,具体分值以每篇或每项计算。
表3 团队成果计分分配系数
团队 人数 | 1 | 2 | 3 | 4 | 5-10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10 |
系数 | 1 | 1 | 0.5 | 1 | 0.5 | 0.3 | 1 | 0.5 | 0.3 | 0.2 | 1 | 0.5 | 0.3 | 0.2 | 0.1 |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集体奖者,论文类按照表3计分规则计算;其他团体类竞赛获活动项目,按照表4团队成员均分计分分值。
“鼓励奖”、“优秀奖”视为“三等奖以下”。
各类学会、协会等合法的民间团体、组织颁发的奖项,按照主管或挂靠单位级别相应加分。(企业公司等组织的比赛可比照院级执行,各种网络在线答题类型比赛获奖不予计算)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表4 获奖等级计分表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100 | 80 | 50 | 30 |
省部级 | 80 | 50 | 30 | 20 |
校级 | 50 | 30 | 20 | 10 |
院级 | 30 | 20 | 10 | 5 |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实习、工作实习、科研项目调研、课题实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素质拓展、参观考察等。参加企业出于自身宣传需要组织的各类义务劳动、广告宣传及其他公益活动,以及因接受社会资助、社会兼职而参与的活动等均不作为本项目加分内容。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表5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类 别 | 分值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 40 | 30 | 0 |
担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等 | 30 | 20 | 0 |
担任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支委等 | 20 | 10 | 0 |
表6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类别 | 分值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三天及三天以上) | 2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两天时间以内) | 10分/次 |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一天时间以内) | 5分/次 |
说明:(1)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上表加分。
(2)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行政工作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的制定和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沈兆梅、张子军
委 员:章巍、曹祖兵、王希春、张成、王勇、张云龙、姜鹏、郑美娟、研究生代表
秘 书:李文杰
班级成立5-9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班级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工作。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指标,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比例及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原则,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第十三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材料原件班级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退回,收取复印件),导师推荐,班主任组织综合测评,学院评审。
第十四条 荣誉的取消及追回。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一)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违反学院实验室等所在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当影响的;
(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
(四)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五)毕业生达不到学校学位授予最低标准;
(六)师生反映其它不宜被评为优秀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级别、学位英语等有关指标,学校及上级如有最新规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修正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4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本细则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