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6%。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专兼职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原则上不少于7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测评单位进行公示。
五、认定依据及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9〕20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学院认定、学校认定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告知。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均需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可在学工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详见https://xgb.ahau.edu.cn/info/1124/40433.htm。
2.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数字校园登陆),进入“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含困难生认定指标申请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按照相关要求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结果进行公示,在《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并及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困难学生认定审核中及时予以通过,上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同时核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学校。
5.学校认定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6.建档备案。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
七、认定要求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学院做好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要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关注,特别是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学生等重点保障,要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及时摸清底数,主动进行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标准精准。。所有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含退役士兵学生)均需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审核,评审过程和结果记录在《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和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学生申请纸质材料留存至本学院。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
安徽农业大学学工部(处)
2024年9月3日